信息時報訊 (記者 劉宇雄) 再敢在公園投喂動物或被罰50元!備受關註的《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昨日下午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上表決通過,記者對比前一稿發現,新修訂的條例草案新增了關於禁止在公園嬉鬧、追逐、放生或投喂動物等有關規定,對於違反者最高罰50元。
  現狀:節假日公園投喂動物成常態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條例草案審議時認為,公園是休息放鬆的場所,不宜過於吵鬧,建議增加在公園內不得“嬉鬧、追逐”的內容。同時,有公園管理機構提出,不少游客喜歡在公園向動物投喂食物,動物致死的情況越來越多;此外,在實踐中,不少游客私自在公園放生動物或者移植外來植物,使公園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外來動物攜帶的病毒、細菌會對公園內飼養的動物造成危害,建議條例中應明確規定游客在非指定區域內不得投喂動物、未經允許不得放生動物或者移植外來植物。
  “儘管平時在園內顯著地方設立了警示牌,並安排飼養管理員巡查提醒游客不要喂食動物,但現實中往往還是會有部分游客不自覺做出投喂動物的行為。”廣州動物園相關負責人表示,特別在一些節假日,游客隨意投喂動物的現象較為突出。
  “游客投喂動物致其死亡的情況在我們園內沒有發生過,但是造成動物過飽、過膩的情況還是會有。”為此,每逢節假日後的頭一天,廣州動物園會採取為部分動物節食一天的做法。
  記者發現,新修訂條例草案中針對上述現象增加了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游人在公園內要維護公園休憩環境,不得大聲喧嘩、嬉鬧、追逐妨礙他人游憩;不得在非指定區域游泳、垂釣、燒烤、投喂動物等;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允許,不得放生動物或者移植園外植物。”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爭議:立法本意好 執法恐遇難
  “有相關法律法規作保障,對於完善公園管理肯定是有幫助的。”廣州動物園一名管理人員表示,以往對於游客不文明行為都是以勸導為主,現在有法律規定可以罰款,相信會對游客起到一定的警醒、約束作用。他同時呼籲,法律制定出來後,相關部門要對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中進行普法教育,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些不文明行為將會受到懲罰。
  “立法初衷是很好,但執法起來可能會有一定難度。”市人大代表、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哲文所所長曾德雄認為,通過立法去規範一些公共場所的行為很有必要,但是對於取證、定性則有一定難度,“小孩在公園裡跑一下,你能夠定性他會帶來多大不良影響嗎?要進行罰款好像說不過去。”他認為,執法過程中很難保證順利進行。對於立法的意義,他認為實際上起到的效果更多可能是“震懾以及教育作用”。
  (原標題:公園內投喂動物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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