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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汪小漢關鍵字排名 深圳龍崗一對夫婦K T V慶生後,以涉嫌搶劫被批捕,公訴時被控尋釁滋事,被羈押382天后,法院判決無罪釋放(南都曾報道)。對於這起冤案,兩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對公檢機關的偵查程序和公訴決定均提出了疑議。日前,龍崗警方經調查後回應稱,偵查機關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行為。
  兩次支票借款延期審理後無罪釋放
  此案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是,2012年7月23日凌晨,被害人歐姓姐弟在K T V門口發生爭吵,其間,參加慶生並喝了酒的王德勝等人見二人爭吵激烈,便在一旁圍觀起哄,雙方發生口角並衝突,歐姓姐弟被打,並被搶走金項鏈房屋二胎。後歐某丈夫吳慈某和朋友聞訊從K T V內趕來,並上前制止,王德勝等人見狀迅速逃離現場(到目前尚在逃)。
  此後沒多久,慶生夫婦從樓上下來見到歐姓姐弟蒸烤箱倒在地上,但沒有理會駕車離開。2個多月後,兩人被警方以涉嫌搶劫刑拘。在此後的偵查中,歐姓姐弟以及歐某丈夫指認夫婦倆參與毆打和搶劫金項鏈。
  此案膠原蛋白經過兩次補充偵查,法院兩次延期審理後,龍崗法院判決公訴罪名尋釁滋事罪不成立,兩人無罪釋放。
  警方:組織辨認程序合法
  被羈押夫婦質疑的第一點是警方組織證人辨認嫌疑人的程序。歐某丈夫吳慈某在庭審過程中“已承認,其在公安機關辨認出被告人張樹鳳,是因為受到了妻子歐某的提示”。法院認為,“吳慈某辨認筆錄的真實性、合法性存在問題”。當事人認為,組織辨認應單獨進行,怎麼會讓證人受到提示?
  龍崗警方回應稱,從證據效力來看,歐某丈夫吳慈某並沒有看到案發經過,是在事後趕來的,並非案件關鍵證人。警方組織吳慈某進行辨認時,肯定是嚴格按照程序來的,是吳慈某單獨一個人過來做的,但是在他進公安局之前,有沒有受到其它暗示,警方並不清楚。另外,吳慈某在庭審中承認受到提示,也不排除受到辯方律師的詰問感到壓力。
  但既然吳慈某並沒有看到案發過程,派出所為何仍然讓其辨認參與毆打和搶劫的嫌疑人?龍崗警方稱,之所以讓吳慈某辨認,是為了廣泛搜集證據,有罪和無罪證據都要搜集,這在辦案過程中是正常的。
  監控錄像案發一年後出現
  家屬的另一疑問是,K T V監控錄像為何在一年後突然出現,而且經過剪輯。龍崗警方回應稱,案發後,K T V總經理稱設備正維修,沒有監控記錄。但到今年,K T V內有員工整理電腦時,發現了錄像,於是將其提供給警方。
  不過該錄像沒有直接拍到案發現場,而是拍的K T V大廳,只能印證慶生夫婦是比較正常地出來,而非供述的被人攙扶著出來。該錄像本身也非直接證據,對案件事實本身也沒有太大影響,只能從側面印證誰說了假話。
  至於家屬稱錄像經過剪輯,龍崗警方稱,不能排除錄像在K T V時因為技術或人為原因(遭剪輯),當事人和家屬如果對錄像真實性產生懷疑,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鑒定。
  法院在判決書中,結合事發時一名保安的證詞“打鬥過程僅維持十幾秒”,以及該錄像認定,證人“吳慈某從接到電話到跑下來,打鬥過程應該結束”,“所用時間遠遠超出自己所形容的‘跑’或者‘幾秒鐘就跑下來’”。  (原標題:夫婦被羈一年 無罪 警方:偵查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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