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長沙綠地之窗佳苑商品房欺騙消費者簽定購協議
   此前報道:買房可用公積金貸款承諾未兌現 網友解除購房協議遭拒
  紅網長沙11月26日訊(記者 吳庠)“開發商已同意所交房款在一個月內退款給我。”今日上午,永州網友王先生來電稱,此前他反映的“長沙綠地之窗營銷顧問誘導客戶簽協議,1.4萬元購房定金拿不回”一事,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的關註下有了結果——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已在其退款申請書上簽字,同意退還他預交的1.4萬元購房款。
  今年國慶期間,王先生在長沙綠地之窗營銷中心看房,因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市工作,希望買房能使用公積金貸款。“當時我把我們夫妻二人的工作情況、家庭住房情況都做了詳細介紹,接待我們的營銷顧問承諾,可以使用永州的公積金在該樓盤買房。”對此,王先生當天簽訂了購房協議,並交納了1.4萬元的購房定金。
  不料,10月8日他前往永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貸款時,發現他的情況並不符合《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要求——異地使用公積金貸款,夫妻二人必須有一方在購房所在地工作”,因為他和妻子兩人均在永州工作。對此,他致電營銷顧問要求解除購房協議、退還購房定金,但遭到了對方的拒絕,理由是“購房協議已約定購房定金不退”。
  無奈之下,王先生遂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求助。紅網聯動律師、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點評稱,購房協議是營銷顧問確定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簽訂的,現在事實證明該網友並不符合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該購房協議屬於無效協議。
  在律師的建議下,王先生向綠地集團長沙分公司遞交了書面退款申請,要求解除購房協議、退還購房定金。今日上午,劉先生跟帖稱,綠地集團長沙分公司劉經理來電告知,他的退款申請相關負責人已簽字通過,承諾“一個月內退款到賬”。  (原標題:買房可用公積金貸款承諾未兌現後續:開發商承諾退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xnlrjkgeju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