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1月15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雙 通訊員 舒秋膂)11月14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男子曾某和黃某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六個月,並各處罰金一萬元。
  2012年3月的一天,文某(已判刑)想到了一條自認為很好的生財之路,用秘魯幣冒充歐元詐騙錢財。於是,他找來了黃某和曾某,說出了自己的計劃,三人一拍即合,併進行了角色分工。
  同年3月28日,曾某在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附近尋找作案目標,見到被害人吳某經過此地,於是裝作來長沙的外地人上前問路並與其搭訕。過程中,曾某藉故讓吳某與文某通話。文某裝作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彭總”對吳某說自己在北京,曾某在長沙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幫忙,請吳某把這個人帶到某酒店。他會派手下“楊勇主任”接他們。
  隨後,吳某帶曾某到了酒店門口,見到了文某扮演的“楊勇主任”。隨後,曾某提出要請吳某去高檔茶館坐坐以表感謝。
  交談期間,曾某編造出了自己發生交通事故的經過,並稱自己身上只帶了3萬歐元,請求“楊勇主任”幫忙以1∶6的低匯率兌換成人民幣。三人隨後一起去銀行鑒定曾某攜帶的歐元的真假。實際上,曾某身上帶的是秘魯幣。
  此時,黃某早就已經在銀行以“彭主任”的身份等候多時。看了秘魯幣後,他表示這些都是真的歐元,並說現在的兌換匯率是1∶8。
  這時,“楊勇主任”則趁機誘導吳某,與其商量兩人合伙兌換曾某的5500歐元,然後再兌換給銀行,從中賺取差價。
  吳某信以為真,當即去銀行提取了30000元人民幣交給了曾某。事成之後,3人逃離現場分贓。之後,曾某又糾集了另外兩人,以同樣的手段在2014年4月又詐騙了54000元。
  11月14日,岳麓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原標題:“銀行主任”鑒定過的歐元 其實是秘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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