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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香港特區政府4日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咨詢文件》,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天在立法會發表聲明宣佈,就上述兩個產生辦法展開為期5個月的公眾咨詢。
  林鄭月娥表示,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兩個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林鄭月娥表示,在為期5個月的咨詢期間,歡迎香港市民和社會各界,就兩個產生辦法的相關議題,聚焦討論。
  (原標題:香港政府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咨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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